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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前检查假的规定有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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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妇产科

【描述】:出现这种情况我是很害怕的,动不动小腹疼痛,不知道怎么解决呢,所以我过来咨询,请问产前检查假的规定有什么
【解答】: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,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。其规定时间如下: (1)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,每月检查一次; (2)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,每月检查二次; (3)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,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。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正常出勤对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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